屏東路上的一個咪表收費標價牌。 咪表收費與人工收費,說到底都是收費,只是一個使用機器一個使用人工,方式不同,并無本質區(qū)別。所以,人們關注咪表收費問題的核心不是咪表,而是收費問題。即,為什么收費,誰來收費,按什么標準收費,收的費用去了哪里了。 “為什么收費”的問題并不難理解。道路是一種資源,在機動車越來越多的人口稠密擁擠的城市,道路則是一種相對稀缺的資源。對稀缺資源實行付費使用,既符合經濟學的相關原則,也是現實情況的需要。從這一點上來講,既然占用道路停車,就應該交納一定的費用,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道路是一種公共資源,因占用公共資源而繳納的費用也應屬公眾所有,即由政府部門代表公眾收取用于公用。但現實中,為提高效率,采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方式(即PPP模式),由企業(yè)通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履行這一職能也是一種常見的現象。政府授予企業(yè)特許經營權,企業(yè)則在政府規(guī)定的范圍內進行市場化動作,而且企業(yè)在此過程中還可獲得合理的利潤。因此,咪表由企業(yè)經營和維護,費用也由企業(yè)收取,只要該企業(yè)獲得了政府特許經營的授權,便無不妥之處。 在咪表收費問題上,最關鍵的其實是收費標準和錢的去向。 收費和收費主體的正當性并不意味著收費方式的正當性。因為,作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且具有一定壟斷性的道路停車泊位收費,其收取的標準就不能由誰單方面說了算——既不能由市場化運作的一方說了算,也不能由代表政府的物價部門說了算,當然也不能由公眾單方面說了算。至于誰說了算,法律法規(guī)中早有明文規(guī)定,即“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實行定價聽證。”而咪表收費恰恰沒有實行定價聽證,應聽證而未聽證,則該收費即為非法。 雖然收費的是企業(yè),但由于該費用屬于占用社會公共資源的付費,這費用便不能是誰收了就歸誰。對于咪表所屬企業(yè)來說,其所收取的費用在扣除一定的運營費用和合理利潤后便只能是屬于公眾。這部分費用的動向只能有兩個,即或者上交財政,或者用于公共事業(yè)。但無論是哪一去向,該企業(yè)都有義務告知公眾——但是很顯然,該企業(yè)并未做到這一點,否則便不會持續(xù)數年遭到質疑了。 對于公眾的質疑,咪表所屬企業(yè)不能無動于衷,將咪表特許經營權授予企業(yè)的政府部門也不能無動于衷——直面質疑才是唯一的應對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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