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賠不起”,也是“舉報信”
www.fjnet.cn?2012-12-03 10:31? 小石潭?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11月25日清晨,西安一位出租車司機(jī)將車撞上一根路燈桿,車輛僅僅是前保險杠撞變形了,路燈桿幾乎完好無損,西安城市照明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在了解相關(guān)情況后,要求司機(jī)賠償9660元。(12月1日《華商報》) 作為有車族中的一名,繼雅閣“輕微剮蹭”勞斯萊斯估損200萬元后,我發(fā)憤苦“背”記下了名車的標(biāo)識,決定寧愿碰電線桿也不靠那些車。上面這則消息給了我當(dāng)頭一棒:別拿電線桿不當(dāng)“貴族”!車輛僅僅輕吻路燈桿須賠上萬元,那從頭到腳毀壞一盞路燈還不賠得傾家蕩產(chǎn)? 經(jīng)事主與記者艱難求索,終于討來了賠償標(biāo)準(zhǔn)(依據(jù)):一套燈具2600元,附件700元,單件材料上浮費用【(2600元+700元)×20%】=660元,事故勘察車600元,工程車800元,吊車800元,人工(50元/天×10)=500元,市政道路占用辦證1000元,罰款2000元,共計9660元。反復(fù)、逐項、認(rèn)真研讀這些項目,我們不得不慨嘆:損壞公物理當(dāng)賠償,但普通百姓“賠不起”了。 一次交通事故,僅僅造成一套燈具損壞,就給燈具產(chǎn)銷商、照明管理處(事故勘察車、工程車和吊車)、路燈工人、市政部門等眾多部門獲利的機(jī)會,也就是說,一場交通事故也產(chǎn)生了可觀的GDP,為國家、部門和個人帶來了好處,災(zāi)禍一下子變得“可愛”了起來。 細(xì)析眼前這個“賠不起”的公物,至少發(fā)現(xiàn)如下幾個問題: 燈具采購涉嫌腐敗。照明管理處的一套燈具2600元、附件700元、單件材料上浮費用660元,合計3960元。而記者向多家廠商詢價得知,一套比較好的路燈,按市場價算下來不足1000元。路燈管理部門采購的價格4倍于市場價,采購中“必有隱情”,得查一查。 照明管理處涉嫌亂收費。從未聽說過什么路燈事故勘察車,也就是部門帶升降梯的工作車,“出場費”就是600元。至于其他工程車、吊車,似乎也用不上,卻也收起了不菲的“出場費”。還有,修個路燈燈具竟要出工10天,這是辦事效率低,還是趁機(jī)敲竹杠? 市政部門涉嫌亂罰款。路燈維修占用道路,辦證要1000元,罰款要2000元。僅僅出一紙證明,收費3000元,這已不是行政管理,而是當(dāng)街搶劫。 西安城市照明管理處開出的索賠單,已是一份“舉報信”,紀(jì)檢、審計、物價等部門應(yīng)迅速介入,嚴(yán)肅查處其中的腐敗、“三亂”問題。 |
- 責(zé)任編輯:鄧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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