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執(zhí)法才能促進城市文明
www.fjnet.cn?2012-09-04 11:08? 王 琳?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廣泛的社會調查,甚至是先行的局部試點,都是保證罰額科學適當?shù)穆窂???傊?,罰額要定之有據(jù),定之有理,還要行之有效。 亂丟垃圾罰200元,隨地吐痰罰200元,未清理路邊寵物糞便罰500元,禁煙場所抽煙罰500元,在非指定場所放置、傾倒、焚燒垃圾罰5000元,損壞、拆除環(huán)境衛(wèi)生設施罰1萬元……這些內容紛繁的罰則都出自8月28日首次送審的《深圳特區(qū)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據(jù)悉,對市民文明行為規(guī)范進行立法在全國尚屬首次。 “草案”在立法上是否屬于“首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制定出一部良法,且這部良法又能得到有效的遵行。從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看,無非停駐在“何種行為該罰、罰的尺度如何掌握以及由誰來罰”上,這同時也是輿論爭議的焦點。 像亂丟垃圾這樣的不文明行為該不該罰?有人說,文明不是罰出來的。也有人說,國人素質良莠不齊,不好套用同一個執(zhí)罰標準。這些批評當然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仔細分析,卻并不構成對執(zhí)罰的否定。倡導和懲罰在目的上都指向“促進”。倡導更多歸屬于道德層面,是典型的自律;懲罰則更多屬于法治層面,是典型的他律。自律是基礎,他律可為保障。對文明的倡導和對不文明的懲罰并不是“兩者選一”的單選題,而是本就應并行不悖的一體兩面。 至于素質問題,看似“國情”如此,其實也不然。很多國人在國內恣意違法違規(guī),到了國外就老老實實,規(guī)規(guī)矩矩。這并不是因為他們的素質在到達國外的瞬間就得到了大幅提升,而是因為制度環(huán)境、執(zhí)法環(huán)境使然。由此反思,國人所缺的其實并非道德,而是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執(zhí)法構成的人文環(huán)境。在此意義上,深圳的立法實踐是有積極意義的。 至于罰的尺度如何掌握,確實是考驗立法技術的一大難題。定的罰額太低,對違法者沒有觸動,反會激勵違法者的恣意和驕縱。定的罰額太高,又有違促進文明的本旨,還很可能在執(zhí)行中滑向“執(zhí)罰經(jīng)濟”。200元好,還是500元好,這不是紙上談兵能夠確定的。廣泛的社會調查,甚至是先行的局部試點,都是保證罰額科學適當?shù)穆窂健?傊?,罰額要定之有據(jù),定之有理,還要行之有效。 此項立法的最難點,恐怕就是“誰來罰”。執(zhí)罰權不大,執(zhí)罰的難度較大;罰款額不多,罰款的阻力相對較多。全交由警察來執(zhí)罰,相應的問題是:管得過來嗎?若交由城管來執(zhí)罰,又有另一個問題:城管的素質靠譜嗎?名為“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只有文明執(zhí)法在先,方有促進文明之效。都說深圳此次立法借鑒的是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做法,須知,香港和新加坡對不文明行為并非只有嚴厲的執(zhí)罰,還有文明執(zhí)法。深圳或其他城市要學,就得學全了。 本報特約評論員 王 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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