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拍客執(zhí)法”應該避免獎勵措施
www.fjnet.cn?2012-08-15 07:40? 程思明?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逆行、越雙黃線、越白色實線,這些交通違法,容易導致交通擁堵,還會引發(fā)交通事故,對這些交通違法,手機拍照功能完全能記錄下來,是否可以在東莞推行交通違法“隨手拍”呢,由市民將交通違法拍下來,傳給交警部門作為處罰的參考?(2012年8月13日《東莞時報》) 表面看來,東莞市交管部門擬推行的“隨手拍”方案,其用意在于鼓勵市民通過抓拍的方式求解城市交通困局,但在現有的行政體質下,這樣一個“越俎代庖、分化職權”的拍客行為難免會遭致非議。 事實上,盡管“抓拍”可以彌補“電子眼”的監(jiān)管盲點,幫助交管部門搜集交通違法的證據,可問題是,市民本身沒有執(zhí)法權力,且處于弱勢地位,如果“抓拍”行為一旦被違規(guī)的司機發(fā)現,很有可能會遭致報復。除此之外,我們還應該警惕這種獎勵措所可能產生的問題。據有關資料顯示,武漢2010年初開始實行有獎舉報車輛違法僅一年,“拍客”舉報被采納10多萬起,交管部門發(fā)放獎金甚至達到500多萬元。 這樣的行為事實上早已讓“隨手拍”的作用在均沾利益的前提下被無端異化,反而不利于交通秩序的正常監(jiān)督。正因如此,此次東莞市在擬定這一政策的同時,更應該取消獎勵措施,這樣才能有效避免之前一些地區(qū)出現的那種“職業(yè)拍客”以此牟利甚至劃分地盤的等情況。 與缺乏監(jiān)督所可能產生的政策失靈一樣,之前不少地方“拍客執(zhí)法”之所以最后被迫停止,除了因獎勵政策所可能產生的職業(yè)釣魚者的“蹲點吸金”之外,關鍵還在于之前那種將本職工作外包給他人,則是在客觀上為交管部門的懶惰提供了方便,甚至還可能會產生“執(zhí)法外包”的不良行為,而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違陽光執(zhí)法理念。 事實上,作為一種交通違章監(jiān)攝,我們應當清楚,“隨手拍”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不采取處罰與教育并向交錯的管理方式,而僅僅是以蹲點執(zhí)法的方式來管理交通秩序,難免會落入“鼓勵拍照、釣魚執(zhí)法”的怪圈。正因如此,與其單一地利用拍客來抓住司機的違規(guī)證據,不如在此之前就加大對違法司機的罰款查處和安全教育,最終減少司機的違法行為。 “隨手拍”政策規(guī)則無論如何設定,只要規(guī)則清晰,權責分明,都能夠對于交通的治理方面是一個重大的舉措。反之,如果這樣的政策制定一旦失卻了法律和權責的分明,那么諸如之前幾個城市所面臨的尷尬局面,必將會會在東莞繼續(xù)上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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