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專門的監(jiān)督機構
為了防止公共權力的濫用,加強對公共權力的監(jiān)督,在一些國家的權力監(jiān)控系統(tǒng)中,除了不同權力主體之間的制約和制衡外,還在權力部門的內部及外部設立專門的廉政監(jiān)督機構。這些機構在各國的廉政建設中發(fā)揮著極大的作用。這些機構主要有:
權力部門內部的監(jiān)督機構。如美國在20世紀60年代中期,參眾兩院就都建立起官方準則委員會,負責對議員的貪污受賄案進行查處。像眾議院在2002年就查處了資深議員吉米曨特拉菲坎特腐敗案。此人虛報個人收入,收取回扣,并接受當?shù)厣倘颂峁┑拿赓M服務。他還以權謀私,利用自己在國會的影響游說聯(lián)邦和州監(jiān)管部門制定對他們有利的規(guī)定。特拉菲坎特還要求屬下“進貢”部分工資,為他自家的農場提供免費勞動,并從員工手中收取金錢賄賂。鑒于他的所作所為已經違反了作為國會議員的道德標準,美國眾議院官方行為準則委員會向眾議院建議對這名資深議員采取最嚴厲的懲罰措施,即將他逐出國會。結果在眾議院的表決中,議員們以420票贊成,僅1票反對把吉米絘特拉菲坎特開除出眾議院。
財政監(jiān)督機構。主要是建立一個獨立、公正、客觀的財政檢察機構,即審計機構。從各國的設置情況看,審計機構的形式各不相同,從隸屬關系上說,有立法型國家審計機關、司法型國家審計機關、行政型國家審計機關和獨立型國家審計機關,但是其功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保證政府不濫用納稅人的錢,從而合理合法的用錢。這些審計機構也有一些共同的特點,即相對的獨立性、依法受到保障、審計結果盡量公開、越來越重視績效審計等等。
專門的反腐機構。盡管各國的反腐機構從名稱、職能到隸屬關系以及權威性各不相同,但是現(xiàn)在越來越多的國家認為,建立獨立的、有權威的、體系完備的反腐敗機構是廉政建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和保障。例如,赫赫有名的新加坡貪污調查局,不但擁有很大的權力而且直接隸屬政府首腦,還有獨立而不受政府官員干擾的法庭作支援。它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職能:接受舉報和調查相關情況;調查公職人員的腐敗行為;通過審查公共部門的工作方法和程序發(fā)現(xiàn)存在的問題來預防腐敗。瑞典2003年成立國家反腐敗辦,專門負責調查政府腐敗和各種賄賂案件。美國國會則在1970年通過了獨立調查委員會法,設立了獨立檢察官制度。獨立檢察官的職位是專門為調查美國政府舞弊案而設的,具有獨立調查并起訴政府官員的權力。獨立檢察官只要不犯明顯的重大過失,任何人無權罷免。這個制度實施以來,先后查實了水門事件、伊朗門事件以及克林頓與萊溫斯基不正當關系等案件。
綜上所述,兩條途徑的權力約束機制就構成了一個關系復雜、相互制約、縱橫交錯和比較完備的權力監(jiān)督制約體系。這種異體和立體的監(jiān)督制約對防腐反腐還是非常有效的,相信也能給我們一些啟迪與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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