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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南京市80萬中小學生將結束寒假,迎來新學期。開學在即,記者從南京市教育部門獲悉,2010年春季新學期教育收費標準將保持不變,其中,公辦幼兒園收費將仍然維持原標準。據了解,南京市各學校將按要求在校內醒目處和收費部門長期公示《教育收費公示表》,學校收費部門也將長期公示《收費許可證》上登記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公示表中公布了市教育局和市物價局投訴電話,接受學生和家長監(jiān)督。(揚子晚報2月21日)
不少輿論對南京的做法給予高度評價,但其實,這只是按規(guī)定辦事而已——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等七部委于去年4月發(fā)布《關于2009年規(guī)范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2009年8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對涉及教育收費的文件清理工作,并將清理后所保留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舉報電話通過當地?。▍^(qū)、市)政府網站等有關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輿論對江蘇做法的“驚奇”,只能表明其他地區(qū)的執(zhí)行情況可能不佳。而且,嚴格說來,南京的收費項目,還有違規(guī)嫌疑,比如,七部委的規(guī)定要求“嚴禁將講義資料、取暖、電子閱覽等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作為服務性或代收費事項收費”。但在“南京市小學教育收費標準”中,作業(yè)本費收費標準25元,注明“含講義費8元”。“南京市初中教育收費標準”中,作業(yè)本費收費標準35元,注明“含講義費15元”。
而就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效果而言,以筆者之見,只能減少明顯的亂收費,卻無法杜絕本就不在公示之列的隱性亂收費,而后者,正是近年來教育亂收費最難治理之處。幾年之前,我國政府采取“一費制”的方式,治理亂收費,可亂收費還是變著法子出現;2008年,我國城鄉(xiāng)義務教育實現全免學費,可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成為新的問題。具體而言,有打著代辦的旗號,收取各種費用,并通過學生或家長簽名同意的方法將其“合法化”;有把擇校費、借讀費變捐贈的“被自愿”收費;等等。
在江蘇,這樣的例子也不鮮見。據報道,2006年,江蘇全省共查處各類價格違法案件5682件,查處違法金額2.69億元。其中,教育專項檢查查出違規(guī)金額7000多萬元。去年有教育部官員在接受訪談時稱教育“亂收費”現象已經越來越得到解決,隨即,就有江蘇一普通小學教師的帖子,在網絡中流傳,該帖說,局里的,學校的,“最合理的”、被“自愿”的、“蓋著紅章的亂收費”就有:訂牛奶81元,午餐5元,齲齒3元,社會實踐活動費100元,校信通10元/月,保險80元/人,校服等。
公示收費項目是必要的,但真正要管住教育亂收費,在公示之外,還需采取以下措施。其一,應切實保障中小學教育的投入,如果政府教育投入不足,辦學資金短缺的學校,必然以“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理論,巧立名目向學生收費,而“心中有愧”的政府部門很有可能對此睜只眼閉只眼,一再上演“捉放曹”的故事,今年治理了,明年又死灰復燃。
其二,真正賦予家長參與學校辦學決策、評價、監(jiān)督的權利。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開通投訴電話,也是向家長賦權,但是這種權利是極其單薄的。而且,家長要冒著被學校打擊報復的風險,因此多半忍氣吞聲,除非學校的做法讓他們忍無可忍。要避免家長“被自愿”、“被代辦”,還在于轉變受教育者在辦學中的弱勢地位,只有受教育者(學生及其家長)有平等的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才能形成制約隱形亂收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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