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銀川的媒體上,《中共銀川市委員會干部任前公示公告》為期一周的公示期結束。這個2010年“第1號公告”,對于擬提拔的兩位處級干部來講,格外有分量:新提拔處級干部須申報財產。(《人民日報》1月12日)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被稱為反腐敗的終端機制。通過公開官員財產,實現對權力的監(jiān)督,這是國際慣例,也是政治文明的內在需求。當前,我國“公開官員財產不差論證只差行動”,既有國外大量成熟經驗予以借鑒,又有國內相應實踐進行支撐。然而,盡管輿論呼吁了20多年,看似“水到渠成”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至今仍然是“猶抱琵琶半遮面”。
官員財產申報雖然形成廣泛共識,但相關立法仍然舉步維艱。個中原因何在,早已是一個地球人都明白的事情。多次為官員財產申報求法的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王全杰曾作過一項調查,稱接受調查的官員97%對“官員財產申報”持反對意見。這是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遲遲沒有推進的關鍵所在。而或許正因如此,銀川才退而求其次,先拿新官開刀。我贊賞這種制度嘗試,但我并不認為這種舉措會有實質性的成果。
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曾經刊登署名為劉日的文章指出,“新后備干部”相對年輕、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更重要的是他們將要“進步”、將要“擔當重任”。所以給他們率先公示財產,讓他們接受新的清廉的官場文化和規(guī)則最為合理??雌饋恚@似乎還是一種頗有市場的“邏輯”。但問題在于官員財產公開,是一項面向所有公務人員的制度設計,怎么還能“選擇性公開”呢?新提拔干部需要以先公示財產的方式來學習清廉官場規(guī)則,不公開就不予提拔,而“老干部”則不需要,可以站在一邊看熱鬧,請問制度的公平性何在?
即便是拋開公平不談,這種選擇性公開也很容易淪為形式主義。怎么這么說呢?我們常說上梁不正下梁歪——掌握新官考核管理大權的“領導干部”們都沒有進行財產公開,自己都沒有以身作則,如何去要求“新官”?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確立和推行,是一項漸進性的行政體制改革,當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要謹防在此方面的制度探索異化成“廉政花樣”,看上去很美,聽起來轟轟烈烈,可熱鬧一段時間以后再回頭來看,還是需要推倒重來,白白浪費了很多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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