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紀委副書記干以勝通報了全國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有關情況,并明確表示,查辦案件影響當地經濟發(fā)展的看法是片面、錯誤的。
有媒體在評論這一新聞時,認為中紀委高級官員“如此為反腐敗辯護,本身就表明,中國社會關于增長、發(fā)展,缺乏最基本的健全常識”。這似乎在說反腐影響經濟發(fā)展論不值得一駁,但事實上這種觀點還是很有市場的。
不能否認,在學術界確實有人對中國的腐敗現象給出了“經濟學”解釋,但是,即使認為腐敗有利于加快改革步伐的學者,也對腐敗表示強烈的反感。按照新自由主義者的觀點,產權明晰、降低交易費用,有利于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政府在微觀經濟管理方面,應當逐步地實現產權的私有化,并且千方百計地改變監(jiān)管的模式,減少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確保經濟向自由化方向發(fā)展。在現有的管制條件下,為了促進經濟的發(fā)展,容許一定程度的腐敗,就等于通過“贖買”的方式,把政府官員手中的權力釋放出來,從而使市場主體擁有更廣闊的自由競爭空間。在這樣的邏輯推理中,絲毫看不到美化“腐敗”的經濟學含義。
近些年來,在查處腐敗案件的過程中,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確遇到了各方面的阻力。一些腐敗官員借助于新聞媒體,宣揚自己的經濟貢獻。他們認為查處腐敗案件會導致經濟倒退,拼命地鼓吹“能人經濟”。而一些記者不明就里,在報道有關腐敗案件的時候,歷數腐敗官員推動經濟發(fā)展的種種“業(yè)績”,不自覺地為腐敗分子充當了“吹鼓手”。其實,一些涉嫌腐敗官員所說的反腐影響經濟發(fā)展論根本不值一駁。一個地區(qū)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取決于多種因素。奉公守法,忠于職守,是官員的天職。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那么,所謂促進經濟的發(fā)展,完全是自我狡辯。從局部來看,少數腐敗官員的犯罪行為可能會增加地區(qū)國民收入;但從全局來看,這種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犧牲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做法,在任何國家都不允許出現。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人公開回答媒體的提問,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反腐敗的經驗教訓早已表明:如果不能在觀念上統一認識;如果允許炒作個別案件,為犯罪分子鳴冤叫屈;如果在查處案件的過程中猶豫不定,那么,中國反腐倡廉大業(yè)就會毀于一旦。所以,我們有必要在思想上統一認識,糾正一些新聞媒體的錯誤報道傾向,不能讓少數報道扭曲經濟學者的觀點,不能讓少數人在大是大非問題上繼續(xù)混淆視聽。
- 2010-01-11地方政協官員“落馬”探源 多數屬于東窗事發(fā)
- 2010-01-11照顧副科級以上領導子女是權力自肥
- 2010-01-11別再讓貪官“撈了就跑”
- 2010-01-08為官先要遏制權力欲
- 2010-01-08新華時評:懲治腐敗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