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wǎng)11月29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任思言 通訊員 臺法)在超市購物買了號稱是“寶貝最愛聽”的故事書和“最具科學的教育理念和方法”的教輔書,這名較真的消費者要求超市出具證據(jù)證明這兩本書宣傳的“最”與實際相符合,否則就是對消費者的欺詐,應該賠償。日前,臺江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消費者維權糾紛,法院認定這兩本書雖然宣傳不當,但并不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駁回了消費者的訴訟請求。 今年1月15日,市民董先生在沃爾瑪購物廣場福州大利嘉分店分別購買到1本由上??茖W普及出版社出版的書名《睡前好故事棒棒糖卷》、1本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我愛經(jīng)典系列早教名師指導版《數(shù)學》的書。前者在封面的上方標識著“寶貝最愛聽的”等字樣;后者也標識著“最具科學的教育理念和方法”等字樣。 隨后董先生以超市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為由,將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福州大利嘉分店(下稱沃爾瑪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提供這兩本書中標識的含“最”字樣內容的相關書面市場調查數(shù)字、書面證明文件,并要求法院判令沃爾瑪超市退還其貨款25.6元,賠償經(jīng)濟損失500元。 被告的沃爾瑪超市則認為,爭議的商品廣告是書商制作發(fā)布的,超市方并不是廣告主也不是廣告制作者和發(fā)布者,依法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經(jīng)過審理,臺江區(qū)人民法院認為,沃爾瑪超市作為銷售者將商品上柜銷售,實際就是廣告主。沃爾瑪超市銷售的兩本書在表面上標注的所述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即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依法應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廣告審查機構予以行政處罰。 沃爾瑪超市銷售的上述書籍外包裝標注的文字雖屬不當,但并不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一般消費者依據(jù)常識就能判定是使用了夸張的宣傳手法,不存在誤導消費者購買的情形。因此,董先生的主張不符合常理,其亦并未因購買這些書籍而使其權益受到損害,產(chǎn)品也不存在質量問題,故其提出的退款以及賠償損失缺乏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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