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一夫妻虐9月幼子 上網只喂紅茶
www.kejuu.com?2011-09-29 08:27? ?來源:中國臺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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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彰化縣一對林姓夫妻前年9月帶著剛出生的幼子在網吧逗留4天,4天中只喂嬰兒喝紅茶,社工獲報緊急安置男嬰,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停止林姓夫妻親權,選定縣長擔任男嬰監(jiān)護人。
據報道,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2009年9月,林姓男子和女友洪姓女子帶著兩人所生的男嬰在網吧逗留,兩人只喂男嬰喝紅茶,網吧業(yè)者見狀通報警方及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的社工處理。
社工及警方緊急安置男嬰,而社工訪查也發(fā)現,洪姓女子生下男嬰時還沒有和林姓男子結婚,直到2009年10月洪女與林男結婚后,男嬰才取得婚生子女身分。
林姓男嬰接受安置后,林姓夫妻音訊全無,也對男嬰不聞不問,縣政府社會處社工曾嘗試尋找兩人也找不到,因此向彰化地方法院訴請停止兩人親權,改由縣長卓伯源擔任監(jiān)護人。
判決書說明,林姓夫妻未曾關心男嬰的情形,社工也無法聯系兩人,而林姓男子的父母對媳婦有成見,且表示年歲已高,沒有照顧男嬰的意愿,法官因此判決停止林姓夫妻的親權,改由縣長卓伯源擔任監(jiān)護人。
法界人士指出,當父母虐兒、吸毒等案,已明顯不適任子女監(jiān)護人時,法官將宣告停止親權,改訂較為適合子女的監(jiān)護人,通常優(yōu)先選擇祖父母、兄弟姐妹等親戚,若都不適任或沒有親戚,即選定主管機關擔任監(jiān)護人。
依照慣例,主管機關擔任監(jiān)護人后,將替子女找尋適當安置處所,例如交給社會局、社會福利機構、寄養(yǎng)家庭,輔導子女成年為止,期間若父母情況好轉,仍可向法院申請改訂監(jiān)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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