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臺辦法 奧運冠軍政府獎50萬
來源:東南網 2012-12-14 編輯:唐麗萍
從10萬到20萬再到50萬 據了解,從2001年至今,漳州市對奧運冠軍獎勵標準已經提高了近10倍。 記者了解到,2001年11月,漳州市政府曾頒布 《漳州籍運動員獲得奧運會、亞運會、世錦賽、全運會獎牌獎勵辦法》。其中,在奧運會比賽中,凡獲得個人項目金牌的漳籍運動員,給予6萬元獎勵,獲得銀、銅牌則給予4萬元、2萬元的獎勵;而在亞運會比賽中,凡獲得個人項目金、銀、銅牌的漳籍運動員,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此外,在世界錦標賽、世界杯賽中 (屬奧運會設置項目),漳籍運動員獲得個人項目金、銀、銅牌者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在全運會比賽中,凡獲得個人項目金、銀、銅牌的漳籍運動員,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的獎勵。 2006年12月,漳州市政府又重新頒布了漳州籍運動員獲得奧運會、亞運會、世錦賽、全運會獎牌獎勵辦法。其中,在奧運會比賽中,凡獲得個人項目金、銀、銅牌的漳籍運動員,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在亞運會比賽中,凡獲得個人項目金、銀、銅牌的漳籍運動員,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5萬元的獎勵;在世界錦標賽、世界杯賽中(屬奧運會設置項目)漳籍運動員獲得個人項目金、銀、銅牌者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5萬元的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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