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羅福助入監(jiān)前人間蒸發(fā)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2-04-24 編輯:黃水來
東南網(wǎng)4月24日訊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前“立委”羅福助遭“最高法院”判刑4年定讞,“神隱”至今未出現(xiàn),兒子“立委”羅明才仍稱其父“心情不好沒對外見客”;臺北地檢署表示,如果羅福助今天不到案執(zhí)行,就開拘票,最快今天可發(fā)布通緝,時效到2030年12月。 據(jù)了解,羅明才前天聯(lián)絡新店警分局長金浩明,表示父親羅福助因為心情不好,所以沒出來見客,“而且通知的時間也還沒到啊?!钡蛴袀餮灾噶_福助已潛逃出境,且他有事業(yè)在大陸,臺北地檢署日前已依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函請大陸公安協(xié)助,如果發(fā)現(xiàn)羅立即留置,并移交臺方處理。 北檢檢察長楊治宇和執(zhí)行科主任檢察官張介欽等人昨天下午開會,規(guī)劃羅到案時的警力部署,或羅未到案時的處置方式。檢方表示,羅福助雖經(jīng)“最高法院”判刑確定,但檢警調依規(guī)定只能監(jiān)控羅的公開活動,不包含他個人隱私或生活情形。 外界認為羅福助到案執(zhí)行的機會不大,因為他目前還有3件案子在法院審理,尤其他今年已經(jīng)69歲,如果入獄服刑,接下來的案子若又相繼判刑確定,羅的刑期再延長,對他很不利。 羅福助被訴炒作桂宏股票、逃漏稅及詐取他人土地,上個月被“最高法院”判刑4年,并科罰金600萬(新臺幣,下同)元確定。羅還涉嫌濫墾新店山坡地,2009年7月被北檢起訴,且另涉嫌炒作佳必琪及吉祥全股票,并掏空吉祥公司,去年6月被特偵組依違反“證交法”、洗錢等罪嫌起訴,求刑12年。 羅遭境管后,還涉嫌在元月5日法院開庭時辱罵檢察官“生兒子沒屁眼”,檢方在元月12日“立委”投票日前夕依妨害公務強制罪和侮辱公務員等罪嫌起訴,求刑1年2月及4月。 新北市新店警分局長金浩明每天至少三次前往羅福助住處,請羅妻羅藍正勸說羅福助出來坦然面對司法,在今天到案日準時報到入監(jiān),但羅妻僅允諾會聯(lián)系羅福助并轉達警方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