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宏進披露廣告糾紛 離婚與此有關
來源:法制晚報 2012-02-18 編輯:陳瑋
副總被抓交120萬警方放人 2008年6月的一天,澳衛(wèi)時代公司副總溫東明突然被抓,警方將其押至河北隆堯。方宏進說,這之后,范現(xiàn)國就再也聯(lián)系不上了。 “我趕緊讓律師聯(lián)系隆堯公安局。對方稱,溫東明涉嫌合同詐騙。接到報案后6月11日網(wǎng)上追逃,名單上包括三個人,溫東明、于宏偉(方宏進前妻、澳衛(wèi)時代法定代表人)和我!”方宏進說。 方宏進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扣押物品清單”,落款時間是2008年7月18日。清單上只有一項:人民幣120萬元。按照清單上的記載,100萬元是應退廣告款,另外20萬元是“利息”。 方宏進說,當時這筆錢是不得不交的。“抓人后民警對律師說,你們拿120萬元來,人我們就放。后來我們給了錢,溫副總就獲釋了?!?/p> 出境遇阻名嘴被刑拘3天 方宏進說,這之后,他很疑惑自己的“在逃人員”身份。說是“在逃”,他當時經(jīng)常持身份證坐飛機、住酒店,到各地出差,根本沒人管;但聯(lián)系隆堯警方,對方又說,得掛滿一年,他們才能“摘”下來。 2009年十一期間,正在做基金項目的方宏進從深圳出關去香港,結果被邊檢人員扣押。 項目里有一筆來自中東的資金。正在方宏進心中忐忑,以為自己被懷疑與恐怖組織勾結從事洗錢交易時,隆堯公安局的人來了,把他帶回隆堯。 2009年10月11日,方宏進被刑事拘留,三天后轉為取保候審?!皽馗笨偟氖?,交錢后就算了結了。我這時才知道,我的事還沒完?!彼f。 2010年10月13日,方宏進案被警方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2011年9月13日,隆堯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書。 之后方宏進和律師四處投訴,決定要回交給警方的那120萬元。“就算給錢,也要通過訴訟。法院判我們給,我們再給?!狈胶赀M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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