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罰款”的背后是枉法的判決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12-19 編輯:林洪熙
原題:“天價罰款”的背后是枉法判決 湖南省桂陽縣農(nóng)民李清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內(nèi)蒙古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151萬元。這源于他從去年8月開始,銷售進來的假冒“鄂爾多斯”、“恒源祥”牌羊毛衫。此事后來被傳上網(wǎng)后,天價罰金引發(fā)爭議(見12月16日《千龍網(wǎng)》)。 對于制假販假者制造和銷售假貨的現(xiàn)象,我們經(jīng)常說的一句就是:罰他個傾家蕩產(chǎn)。然而對于內(nèi)蒙古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開出的“天價罰單”,還是讓我們震驚錯愕不已。這種荒誕的判決,更像是一起枉法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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