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規(guī)定黨員醉駕將被開除黨籍
來源:金羊網(wǎng) 2011-09-02 編輯:唐麗萍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測速的路段,應當在合理間距提前設置測速警告標志。(按照有關規(guī)定為電子眼前方500米-1公里處);使用移動測速設備測速的,應當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車載移動測速設備的,還應當使用制式警車。 ◎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予以收繳,扣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予以收繳,扣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三千元罰款;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予以收繳,扣車,處五千元罰款。 ◎對機動車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送達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后拒不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確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機動車。接受處理后予以歸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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