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網(wǎng)友反對福州出租車“同乘”
來源:海峽都市報 2011-07-01 編輯:唐麗萍
5.與四人同乘只少付4元車費,的哥卻多得40元 而葉女士的經(jīng)歷則更讓人哭笑不得。她說,自己某天從晉安區(qū)文博路福州青少年活動中心出發(fā)至華林路的單位,一路上,司機居然陸續(xù)“撿”了四個人上車。下車時,司機非常“講義氣”地為葉女士減了4元錢。但是,司機一路上陸續(xù)“撿”了四個人,卻多出了40元的收益。 多位網(wǎng)友總結(jié)說,自己的這些“合乘”經(jīng)歷,更多是“被合乘”了,而并不是心甘情愿的行為,因為司機并沒有征求乘客的意見,有的時候說是順路,其實七拐八繞,浪費時間與金錢。 6. 的哥以拒載相逼,只好同乘 福州讀者王小姐說,盡管提出“合乘”必須要征求乘客意見,但是她在一次打的時反對同乘,司機便要求她下車,可深更半夜又擔心被甩客,只好忍氣吞聲。如果乘車者是婦女、老人,甚至孩子,怎么能制止司機的強行拼客? 福州市道管處表示,對于強行拼客,將對司機進行嚴格的處罰,乘客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可以在車上立即撥打電話0591-83313000進行投訴。投訴一旦查實,出現(xiàn)兩次查實投訴的司機兩年內(nèi)不得在福州開出租,這對司機是很有威懾力的,乘客應馬上撥打電話投訴維權(quán)。 [乘客擔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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