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限高令新政”系謠言,對炮制者應嚴肅追責
2024-12-16 09:28:06?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近日,記者發(fā)現短視頻平臺頻出“限高令新政”的相關視頻,稱“有內部途徑,被限制高消費人員不用還款也能正常買機票、高鐵票?!币曨l發(fā)布者中,不乏有被認證為律所及法律咨詢公司的賬號。最高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關于“新政”一說實屬謠言,視頻中信息均為不實信息。 所謂“限高令”,是法院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采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主要是禁止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酒店高消費等,以此促使失信被執(zhí)行人履行法院判決,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2010年,最高法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2015年進行過修訂。這一規(guī)定此后未做修改,并無“新政”之說。 然而,在短視頻平臺上,一些視頻號以“解除限行”“恢復高鐵、飛機自由”為標題,向被限高人員宣傳購票服務,有的甚至標注上了“普法視頻”的標簽。這顯然是以“限高令新政”為幌子,向被限高人員提供突破限高令的購票服務。這類視頻往往在發(fā)布后幾個小時便自行刪除,應該是在銷毀相關違法證據。 最高法明確表示網傳“限高令新政”系謠言,這意味著相關視頻是在炮制謠言、傳播謠言,輕則涉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重則涉嫌違反《刑法》。同時還存在虛假宣傳問題,涉嫌違反《廣告法》。如果某些視頻號確實突破限高令,為“老賴”提供購票服務,還涉嫌其他違法問題。 從公開報道來看,確實存在一些漏洞導致限高令被架空。比如,“黃牛”在境外系統(tǒng)訂購機票后,境內機場系統(tǒng)可能無法識別出限高人員的相關信息,導致部分“老賴”可以購票出行;再如,有的人打時間差、鉆系統(tǒng)空子,為“老賴”提供購票服務。這種行為或因倒賣車票等面臨行政處罰,或涉嫌非法經營罪,面臨刑罰。 顯然,發(fā)布“限高令新政”的相關視頻機構和個人,是受利益驅使從事相關違法活動。既損害限高令的公信力,也在誤導公眾、擾亂社會秩序。坦率說,這是一種自我舉報,即不法人員將自己炮制謠言、虛假宣傳或者違法為“老賴”提供購票服務的行為公之于眾。對這種囂張的不法行為必須嚴厲打擊,恢復清朗的網絡空間。 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這類視頻的發(fā)布者中,不乏被認證為律所及法律咨詢公司的賬號。作為法律服務機構,某些律所卻知法違法,性質更為嚴重,行為更為惡劣。一方面,利用“老賴”對律所的關注或者與律所的關系,提供不法服務;另一方面,利用民航和鐵路售票漏洞,違法提供購票服務。 《律師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律師事務所不得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顯然,炮制“限高令新政”,或者提供突破限高令購票服務的律所,還違反了前述規(guī)定,是“罪加一等”。相關律所難辭其咎,希望行業(yè)協(xié)會和主管部門能及時介入,依法嚴肅處理,以維護行業(yè)秩序。 至于“老賴”,要想解除限高令,只能通過履行法院裁定的義務,而不是想著鉆空子。僅去年,就有4000余人因違規(guī)乘飛機、乘高鐵被追責。此外,法院系統(tǒng)還須加強與民航、鐵路系統(tǒng)的對接,進一步補上購票管理漏洞,杜絕此類違法購票服務。同時,短視頻平臺也要加強把關,不能讓此類涉嫌違法的短視頻繼續(xù)傳播引流。(馮海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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