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報道,近日,天津一位考生在通過公務員考試面試與政審之后,卻被告知其筆試出現雷同卷,從而成績無效。事后該考生要求查看雷同試卷,得到的答復卻是,按規(guī)定不能查看。 評判雷同卷是依據去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即通過技術手段檢測到考生在主觀卷和客觀卷的答案都存在高度一致性,并經過閱卷專家組確認方可確認為雷同卷。在對考生作出處理決定前,還會告知考生擬作出的處理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根據規(guī)定,一旦被判定為雷同卷,視具體情形5年內直至終生該考生都不得報考公務員,可見后果的嚴重性。雖然年年參加公考的人數居高不下,但近年來各地甄別出的雷同卷都在個位數,說明相關判定還是非常審慎的。 盡管按照辦法規(guī)定,報考者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一場官司打下來,考生不僅失去了當年的錄取資格,也將影響以后的復習及應考,代價不小。如今對于此番公考雷同卷的主要爭議在于考生要求查看雷同卷為何遭拒?對于公考雷同卷者要求查卷,相關方面于情于理還可以做得更好。 一是今年的公務員省考招錄中,多地也首次啟動了雷同試卷的甄別工作。范圍擴大了,精準度更應提高,以免誤傷;二是無論是抄襲或協助抄襲,都應有個令人信服的“來源”和“走向”,而雷同試卷甄別系統的不公開、不透明,易讓人產生更多遐想;三是要加快甄別速度。各地關于雷同卷的通報多是在筆試成績放榜之際,天津這位考生通過考試面試與政審后,距錄取只有一步之遙,卻被告知筆試出現雷同卷,打擊之大不難想象。 公務員招考歷來秉承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公考雷同卷評判更應體現公開公平。即便是考生真的涉嫌作弊,相關部門也應拿出確鑿證據,讓人信服。別讓原本維護公平的甄別系統誤傷了考生權益,損害了國考的嚴謹和權威,進而有違社會公平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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