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錄取短信并交納1.5萬元學費后,來自遼寧的律師趙慶楊本以為可以順利入讀中國政法大學法碩專業(yè)在職研究生。讓他沒想到的是,隨后他被學校通知,他需要與另外一名同分數(shù)女生協(xié)商誰被錄取。更為蹊蹺的是,在該女生放棄入學機會后,學校因“錄取系統(tǒng)已關閉”為由拒絕錄取趙慶楊。3月21日,趙慶楊將中國政法大學起訴至昌平區(qū)人民法院,昌平法院在4月1日已受理此案。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回應稱,校研究生招生部門從未向該生發(fā)放任何錄取通知,該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學校會準備證據(jù)應訴。 通過司法程序把學校訴上法庭,是這名考生維護自身權利的最后武器,不管法院判決如何,這起事件都暴露出該校招生的不規(guī)范。要維護考生的權利,高校必須完善招生管理制度。在目前自主性更強的招生中,出現(xiàn)這樣的招生混亂,也折射出一些高校尚欠缺相應能力,所以需及時補上。 根據(jù)媒體報道的信息,該校的法學碩士招生,至少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讓學生自己去協(xié)商誰放棄錄取,而不是由學校出面與學生溝通;二是在還沒有最終決定錄取學生前,就讓學生繳納學費,而且繳納學費通知不是由學校統(tǒng)一發(fā)出,而是由教師轉發(fā),這就讓責任難以界定,學校完全可以把責任推給教師,說不代表校方意見,但對學生來說,教師無疑是代表校方的,學校的招生老師都不能信任,那學生還能信任誰? 我國高校專業(yè)碩士招生,學校的自主權相對較大,達到復試線的學生參加復試,還有學生可能放棄錄取,學生放棄之后還要補錄,這和國外大學的招生有些類似——由于一名學生可以申請多所大學,同時拿到多所大學offer,因此,學生放棄錄取學校再發(fā)錄取通知的情況很常見。為此,學校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包括限定時間接受offer,接受offer時要交訂金,學校每年多次招生多次錄取等。 但我國高校的專業(yè)碩士招生,卻沒有這些制度設計。一方面,雖然學校有更大自主權,但總體來說,這還是一次集中錄取,學校并沒有一年多次招生多次錄取的機會,而且招生時間節(jié)點卡得比較緊,這讓具有市場選擇性質的招生遭遇計劃安排的困惑。另一方面,長期以來,高校招生只是被動接受學生檔案,然后進行錄取,參與招生的人員只是處理一些行政事務,當招生的自主性變強,學校原有的招生模式,就不太適合了。 其實,借助現(xiàn)在的互聯(lián)網平臺,高校完全可以把學生報考學校,發(fā)放預錄取,接受預錄取,繳納訂金,繳納學費,選課整合起來,所有來自校方的權威信息,都通過官方渠道發(fā)給學生,而不是由招生老師單獨聯(lián)系、通知學生,前者會讓招生過程公開、規(guī)范,后者則可能由老師個體介入而滋生亂像,包括教師打著學校旗號給學生提要求,這會損害學校招生的公信力。 近年來,我國在推進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的改革,這一改革就是要求大學必須提高學校治理能力,用好政府下放的自主權。為此,對于學校在自主招生、自主辦學中出現(xiàn)的任何疏漏,都不能等閑視之,要高度重視,并從制定建設入手以堵住疏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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