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保護隱私”成為低保腐敗的借口
2015-07-30 09:19:11?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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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名單涉及個人隱私,不能在網(wǎng)上公開!”日前,廣東民聲熱線記者致電全省多地民政局,發(fā)現(xiàn)超八成地市未長期公示低保名單,并得到了如此的答復。7月28日,廣東省民政廳副廳長駱招群回應表示,國務院、省政府早已發(fā)布明文規(guī)定“低保名單必須公開!”(7月29日《南方日報》) 低保名單要不要公開,這里需要理清一個法律問題:“低保名單是否涉及個人隱私”?這里面存在著兩個沖突:隱私權(quán)與知情權(quán)。所謂“隱私權(quán)”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quán);所謂“知情權(quán)”是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quán)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悉、獲取相關(guān)信息,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所必須享有的人格權(quán)的一部分。在一次又一次的普法之后,民眾的法制意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有關(guān)“隱私權(quán)”與“知情權(quán)”的沖突也時有發(fā)生,但是根據(jù)二者的司法解釋,就“低保名單隱私權(quán)”而言,則應采取公眾利益至上原則,優(yōu)先保護公眾的知情權(quán)。 低保名單要不要公布,還需要理清一個國家政策的問題。國家建立低保制度,是一項國家惠民國策,是為了幫助低收入家庭,以小小的心意去減輕他們的生活壓力,得到一點額外的收入補貼,是為了民眾充分享受改革紅利。既然是國家政策,就需要“依法行政”,“低保名單必須公開”是國家“低保政策”明文規(guī)定的,既然是國家政策規(guī)定,就必須公開,不公開就屬于“庸政、懶政”,理應受到追責。 與低保信息公開不夠相對應的是“低保腐敗”亂象重重。人情保、關(guān)系保、錯保、漏保,甚至村干部、國家工作人員把手也伸向低保,有錢人也“吃低保”。如武漢市有人存款達26萬被曝仍在吃低保,江蘇豐縣村支書商孟田等4人因虛報冒領(lǐng)低保金被判刑。 出現(xiàn)“低保腐敗”的現(xiàn)象,主要原因就在于“低保名單”信息不公開、不透明,不易接受監(jiān)督。所以,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不公開低保名單,這里面存疑太多,不公開的原因很可能涉及到“低保腐敗”隱私,是不敢公開! “低?!弊鳛閲一菝駠?,必須公開,必須在陽光下操作、運行,公開低保名單是防止“低保腐敗”最有力的防腐劑,當然確因“特殊情況”(比如天災人禍)造成的暫時性“低保戶”,需要保護個人隱私的,筆者以為,應該向相關(guān)部門申請“保護個人隱私”,而接受社會監(jiān)督質(zhì)疑時仍需公開個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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