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日,新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開始公開征求意見。根據修訂稿,舊有的高速公路收費模式將被推翻,取而代之的是統(tǒng)借統(tǒng)還、永久性收費。修訂稿甫一公布,質疑聲不絕于耳。公眾普遍不滿決策者違背契約精神、涉嫌重復收費、高速公路或淪為永久提款機。 早在修訂稿出爐前,便有論者稱,高速公路收費年限或將延長。如今,修訂稿坐實了這一猜測,且“變本加厲”,由此導致民意集中爆發(fā)。對于高速公路收費,公眾積怨已久。一方面,經營者連年哭窮。6月底,官方發(fā)布全國收費公路統(tǒng)計公報,稱去年全國收費公路虧損超1500億元,同比翻了約2.4倍;另一方面,有車一族的觀感卻是收費站日益密集,收費標準高啟,經營者躺著都能賺錢,普遍虧損的說法讓人難以信服。 這背后凸顯的是,在高速公路收費問題上,雙方缺乏必要的共識。建立共識的基礎絕非只是提供一組虧損或盈余的數據,而是需要透明、公開的財務體系,以及全面、有效的監(jiān)管機制。 公眾并不天然反對收費,只是反對有失透明、偏離合理的收費。高速公路成本高、投入大,財政心有余而力不足,通過稅費來支撐其建設、運營、維護,本是有理有據;隨著征地成本、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水漲船高,對原有收費方案作出適當調整,也無可厚非。 但是,收費合理性與合法性的基礎是,確保每一分錢都能被用在刀刃上。公眾只需要為自己所占用的資源與享受的服務買單,而不必為尋租和經營不善負責。但長期以來,高速公路收費一直是一筆糊涂賬。建設成本、運營、維護成本幾何?還款情況如何?收費標準如何核定?征收的費用流向何處?都屬于公眾的知情盲區(qū)。虧損或盈余,收費或不收費,皆取決于一家之言。連知情權都沒有的消費者,談何議價權,更難言達成共識。在這樣的情況下,讓公眾痛快買單,顯然不符合人之常情。 更何況,高速公路收費方面早有前科,公眾一度頗有微詞。無論是日常出行經歷中屢見不鮮的收費站密度過大、收費標準過高,還是不斷見諸報端的從業(yè)人員畸形高福利、豪華辦公場所、層層轉包留下的質量隱患,都讓人不得不產生負面聯(lián)想。 現(xiàn)如今,積弊未除,新的收費方案不期而至。令人遺憾的是,放眼看去,新政傳遞出的主要還是加大收費力度的信號,如何在公開透明的基礎上合理性收費,依舊是只言片語,搪塞了事,更遑論重建經營者與公眾之間的共識。以新規(guī)中提及的清償期結束后仍要繳納的養(yǎng)護管理費用為例,公眾質疑該收費與目前已普遍征收的車購稅、成品油附加費重疊。官方回應稱,后者僅用于非收費公路的成本支出,難以惠及高速公路。顯然,這并不足以回應質疑。要建立起共識,尚需一本明細賬目,才能解公眾之惑。 沒有人反對收費,只是反對被糊涂地收費,反對為額外成本買單。要讓高速公路收費不再成為眾矢之的,有賴于重建共識。而建立共識的基礎是一本明白賬,以備有據可查,有理可依。而這本賬目僅有政府監(jiān)管,也不足以讓人放心,還需要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監(jiān)管、審計,并隨時接受公眾的監(jiān)督與質疑。 當然,新的收費方案并未最終塵埃落定,民意關心其最終走向。因此,一方面公眾不能止于情緒化的吐槽,事關自身權益,應該通過積極有效的渠道反映訴求,提供合理化建議;另一方面,傾聽民意不能走過場,公眾質疑不能被當作耳旁風,決策者與社會的有效互動,及時作出反饋與修正,才有助于雙方形成共識。(福建日報) |
相關閱讀:
- [ 07-22]高速延長收費期,合法性在財務透明
- [ 07-01]高速路“轉盈為虧”是否藏有貓膩?
- [ 07-01]“高速盈虧”是算錯了,還是從來沒對過
- [ 06-13]虧損的高速路需要“陽光賬單”
- [ 03-23]“熊孩子”上高速戳中生命教育軟肋
- [ 03-23]“小孩鬧高速”應看作警鐘
- [ 03-02]異地義務教育要掛“高速擋”
- [ 03-02]高速路擁堵8公里為何不開閘放行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lián)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