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了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文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國家旅游局、國家宗教局、國家文物局《關于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guī)定》。要求從11月起,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以自建、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斷、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10月28日《北京青年報》) 這次中央政府十個部門下發(fā)的規(guī)定,涵蓋了私人會所利用公共資源的各種方式和形式,等于在公共資源領域把私人會所連根拔除。 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開設私人會所的弊端是有目共睹的。一方面,這種現(xiàn)象蠶食了公共資源,也就等于是侵害了公眾的利益。公共資源當然是姓公的,從興建、維修到日常管理,也多數(shù)都是依靠財政經(jīng)費撥款,理應歸全民所共享。但是隨著各種私人會所的入駐,一些公共場所或者用圍墻圈了起來,保安把守,一般人難得入內(nèi);或者豎立一塊“閑人免進”的牌子,把百姓擋在外面。 但不管是歷史建筑還是公園,面積就那么大,有人通過各種手段多圈占一米,屬于老百姓的地方就少了一米,圈占的地方越多,百姓的損失也就越大。尤其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發(fā)展,公園、綠地等等公共資源本來就變得越來越稀缺,如果再有人多吃多占,那么一般老百姓就只能面臨“吃不飽”的情況。這顯然是對百姓利益的一種搶奪和侵害,必須被重視,被整改。 另一方面,所謂的“私人會所”,也并不是為某個人所獨享,而是供某個群體所“共享”。這個群體非富即貴,不是腰纏萬貫者就是手握重權者,他們在里面吃喝玩樂,鶯歌燕舞,兼具著進行某些見不得人的權錢交易,和普通老百姓當然沒有什么關系。而隨著中央八項規(guī)定、六項禁令以及“反四風”的相繼出臺,一些達官顯貴不敢再明目張膽地奢華消費,于是就轉移陣地到了這些相對隱蔽和私密的“私人會所”。這就是說,這些開設在歷史建筑、公園場館的私人會所,客觀上起到了保護少數(shù)官員公款消費、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作用,成了藏污納垢之地,所以必須被嚴查,被整頓。 正是基于部分開設在公共場所的私人會所存在的這兩個問題,所以對部分私人會所的關停、整頓,也就兼具了還讓公共資源“歸公”和遏制公款消費、打擊鋪張浪費的功能?,F(xiàn)在就看中央的這一規(guī)定能否得到全面嚴格的貫徹落實,能否發(fā)揮它應該發(fā)揮的作用了。 □ 苑廣闊(廣西 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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