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車窗拋物”法律要跟上
2014-09-02 11:24:15? ?來源:東南網(wǎng)-海峽導(dǎo)報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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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下午,海滄微志愿的30多名義工拿著倡議書和車載垃圾桶等,向前來阿羅海廣場購物的車主們宣傳“我是小袋鼠,垃圾不落地”的理念。(9月1日《海峽導(dǎo)報》) “小袋鼠”的熱心雖說十分可貴,但力量畢竟有限,要比較徹底地“拒絕車窗拋物”,“小袋鼠”還需要其他同盟軍。 從法律上來說,“車窗拋物”其實是一種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乘車人不得向車外拋撒物品,違者可處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隨著車輛的增多,“車窗拋物”危害的增大,其實法律還可以進行適當?shù)恼{(diào)整。另外需要警方有所作為,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一旦一些車主因為車窗拋物受到處罰,就會對其他車主形成一定的震懾心理。 另外,所有的車主在取得駕照之前,都必須在駕校接受培訓(xùn)。駕校在培訓(xùn)過程中,就需要加大對學(xué)員文明素養(yǎng)的培育,讓所有學(xué)員在上路之前就能徹底拒絕車窗拋物。 可以預(yù)料的是,有了“小袋鼠”的熱心宣傳、有了警方的嚴格執(zhí)法、有了駕校的認真培訓(xùn),“車窗拋物”將會越來越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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