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廣西、廣東、山東等地方政府因市政和基礎設施建設舉債,但因財力困難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債務,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有的不堪重負瀕臨破產。 據國家審計署公布,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和擔保責任的債務規(guī)模為20.69萬億元。其中,平臺貸款在地方政府債務余額中占比40%左右?!靶鹿俨焕砼f賬”“躲貓貓”等“官賴”行為不但讓一些政府部門信用受損,也直接導致工程方破產、融資方壞賬。 從2010年起開始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整頓以及對地方政府土地財政的約束,地方政府的兩大“法寶”——“土地”和“融資平臺”不同程度地被迫收繳,大量地方政府公共項目開始被資金鎖喉。資金鏈的斷裂直接導致了各地“僵尸”項目的出現(xiàn),建而不設、開而不發(fā)。實際上,地方政府的信用應當以市場規(guī)則來“兌現(xiàn)”,才具備進入市場游戲的資格,但某些地方政府的花錢習慣使得這種資格大打折扣:財政預算的隨意性、決算超預算的高彈性,以及多口徑的糊涂賬、不透明的過度負債賬、虛高的資產評估等,背后的融資操作手法已經破壞了有一定保護功能的市場規(guī)則,也透支了政府融資能力。 “官賴”之所以大量存在,政法不分是重要原因。政府舉債不還,債權方追討無門,有的即使打贏官司,但政府部門規(guī)避履行,法律部門執(zhí)法不力,判決書成了法律白條。大面積違約的出現(xiàn),更是對法治的挑戰(zhàn)與破壞。 根除“官賴”,必須提高執(zhí)法力度,對政府舉債程序嚴格規(guī)范、對盲目舉債嚴厲追責。同時,以財稅制度改革督促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公開化、透明化,國家財政分配的公開化、透明化。此外,地方政府控股的城市商業(yè)銀行和農村商業(yè)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同時也掌握著地方融資平臺和地方公共企業(yè)的“生殺大權”,也不乏變相舉債的渠道,因此,金融制度的進一步改革同樣緊迫。總的來說,根除“官賴”亂象,不僅要事后追責,更要未雨綢繆。 摘編自《光明日報》8月7日文/許云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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