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這兩天中國之聲重點關注了“江西贛州尋烏縣計生政策與多項行政審批掛鉤”的新聞。尋烏縣委宣傳部表示,相關部門已組成調(diào)查組,經(jīng)過核實,相關單位確實存在違規(guī)行為,對報道中提到的問題,將立刻整改。 近年來,計生土政策與戶籍制度捆綁的模式在各地并不鮮見。就在今年三月份,貴州興義農(nóng)民王光榮因為繳納不起“超生罰款”,孩子遲遲無法落戶,萬般無奈之下選擇割腕自殺。然而,這樣的悲劇卻沒有對各地的計生土政策起到警醒作用,花樣繁多的土政策依然在某些地方頑固存在。 肯定的是,將計劃生育土政策與公民個人權利進行捆綁,并以“捆綁執(zhí)法”的手段進行管理的現(xiàn)象并不罕見。而且,在某些地方,被捆綁的不單是戶籍管理,義務教育、醫(yī)保報銷、結婚登記、身份證明等也都包含在內(nèi)。問題的關鍵是,這些土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并沒有相關的法律作為依據(jù),只是某些地方計生管理部門自創(chuàng)的管理方式。 “孩子落戶需要結扎”,這樣的政策,并不是法治社會應有之義。其實,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落戶、就學等都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任何人都不能進行剝奪。根據(jù)《國籍法》和《戶口登記條例》規(guī)定,戶口登記部門應該對出生的中國公民予以登記,而不應附加條件。為孩子辦理落戶手續(xù),只需要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就可以及時辦理,并不需要以其他土政策為前提。 毋庸諱言,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guī)支持將計生土政策與公民權利“捆綁”,某些地方政府部門的做法不僅涉嫌侵犯公民基本權利,更是亂作為的表現(xiàn),也是懶政思維作祟。如此之下,很多公民由于受到計生土政策的影響,在工作生活中處處遭遇掣肘。根本上而言,這些土政策與法律規(guī)定相悖,是典型的違法行為,理應予以摒棄。那么,為何各地的計生土政策依然存在,很難得到有效的杜絕呢? 坦白而言,在計生系統(tǒng)內(nèi),存在一個有名的“三捆綁”制度,即政府干部與計劃生育工作捆綁、計生辦工作人員與計劃生育工作捆綁、村(居)委干部與計劃生育工作捆綁。于是,在“捆綁”模式下,很多地方政府都實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即便工作干得再好,只要是在計生方面出現(xiàn)一點問題,就會全盤否定工作成績。 因此,對于計生工作,相關責任人員也肩負著“超重的責任”,層層壓力之下,如果不通過計生土政策進行管理,工作效果肯定會大打折扣??墒?,即便為了避免被“一票否決”,也不能在違背法律的前提下,肆意剝奪公民的個人權利。在社會管理模式中,計生的只能歸于計生,而公民的其他個人權利則不該被“株連”,這才是法治社會的管理思維和方式。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這并代表可以把計生當成“筐”,什么都能夠裝到里面。相反,如果要通過計生政策實現(xiàn)管理目標,就需要在法律框架之內(nèi),通過合法的手段和方式進行管理和約束,而不是將逾越法律的底線。當前,各地頻頻出現(xiàn)的計生亂象,背后都存在形色各異的土政策,應該得到及時的鏟除和清理,從而維護計生國策的嚴肅性。 事已至此,對于尋烏縣委而言,成立調(diào)查組只是處理事件的第一步。接下來,還需要在查清問題的基礎上,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嚴厲的問責和處理,為不合理的計生管理行為戴上緊箍咒。同時,相關負責人更需深刻反思,切實在法律框架內(nèi)貫徹好基本國策,不要再讓管理思路游離在法律空間之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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