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極端暴力行為不容“法外開恩”
www.fjnet.cn?2013-07-31 08:55? 鄒 偉?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社會轉型期矛盾多發(fā),依法維護公民生命安全、社會安定有序十分重要。近來發(fā)生的廈門公交車縱火、首都機場爆炸、大興摔死女童等極端暴力行為再次警示:對任何實施或揚言實施極端暴力行為的行為都必須依法嚴懲,絕不能手軟。 極端暴力行為是反社會、反人類的,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于法于情于理都應受到全社會譴責與懲罰。令人不安的是,一些媒體側重反映犯罪嫌疑人的個人境遇以示“同情”和“人文關懷”,并希望“法外開恩”,偏偏“忽略”了無論從道義還是法理上講都應予以更多關注、深切同情的受害人及其家屬。這樣的輿論不僅容易使不法分子制造“轟動效應”的企圖得逞,而且會向公眾傳播負能量,誘發(fā)模仿性的違法犯罪行為。 在對待極端暴力行為問題上,我們根本沒有放任爭論、予以寬容的借口。大是大非面前,任何粉飾都無法給極端非法行為披上合理合法的外衣?!霸┣薄安还钡娜魏卫碛?,在生命權利和公共安全面前都不值一提,更遑論對極端暴力犯罪構成道德支持、助其開脫罪責。同情極端暴力行為,就是對受害者無情;寬容極端暴力行為,就是對殘害無辜行為的縱容。 遏制違法犯罪,關鍵在于預防。極端暴力行為從內因看,是個體對自身遭遇挫折或不公對待的錯誤認識;從外因看,是社會發(fā)展不平衡,對特殊群體的關愛缺失。對癥下藥,就是要善于疏導,從源頭化解矛盾,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滿足其合理訴求,努力掃除陰暗死角,讓公平正義的陽光灑滿每一個角落。在這方面,政府部門、新聞媒體、社會團體乃至每一個公民都責無旁貸。 任何社會都會有矛盾,任何法治國家都不會容忍肆意侵犯他人生命權利的極端暴力行為。任何時候、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都應以守法為底線,在法治軌道內行事,用法治思維分析事物,走法治渠道維護權益,自覺維護法律權威,共塑法治信仰,讓文明、理性、法治成為共同追求的行為準則。 新華社記者 鄒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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