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行使職權是實現(xiàn)司法正義關鍵
www.fjnet.cn?2013-02-27 07:26? 王 琳?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必須承認,在這些個案中,民眾很難感受到公平正義。一個經(jīng)常出現(xiàn)在網(wǎng)絡跟帖中的對比是:若普通公民違法,會得到如此優(yōu)待嗎?一個盜竊犯,能夠因為它退還了全部的贓物就讓他于法外逍遙嗎?或是在該盜竊犯被抓之后,給其一個“免去小偷稱號,予以記過”的處分,就隔離于司法程序外? 這當然不是公平正義,甚至也不代表司法機關不想追求公平正義。在很多時候,是司法受到了外力的不當干擾。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得先讓司法案件進入司法領域。在法治成熟國家,幾乎所有的政治問題、經(jīng)濟問題、社會問題,最終都可能變成司法問題。中國歷史上沒有這樣的司法文化傳承,這正需要我們在法治建設中重點關注。 習近平總書記也特別強調(diào),“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睂λ痉C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解讀,“依法”是基礎,“獨立”是關鍵,“公正”才能是結(jié)果。不但要旗幟鮮明地支持并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還要建規(guī)立制,讓司法人員真正獨立地對自己的司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做到責權利的統(tǒng)一。 法治目標的確立,權利意識的日益勃興已使民眾越來越依賴于司法救濟。公民、政府或其他組織將糾紛付諸司法,正是緣于相信司法是保證受到侵犯的人民的權利得到救濟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保證各種法律得以正確實施的最后一道防線,是實現(xiàn)、維護和爭取社會正義的最后陣地。無論是公眾、還是司法官員對法治的信任和期許,都應用制度和切實的執(zhí)行來呵護。 王琳(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
- 責任編輯:唐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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