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會討薪誰解其中味
www.fjnet.cn?2012-10-10 09:35? 朱昌俊?來源:華西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日前,一段《女民工模仿發(fā)布會討薪》的視頻在網上走紅。視頻中一名自稱農民工的女性模仿發(fā)言人的口吻講述己方被用工方拖欠1400多萬元的事實。視頻中還有人扮演記者,與“新聞發(fā)言人”上演一問一答。(10月9日濟南廣播電視臺) 在農民工討薪幾成為常景的當下,女民工模仿新聞發(fā)言人討薪,的確能給人視覺上的沖擊。無怪乎,有網友對討薪農民工的這種自我發(fā)明大為稱奇,卻忘了農民工以新聞發(fā)布會的形式討薪,這并非頭一遭。 早在2005年的鄭州和西安,就已經出現相同的場景。如果硬要進行對比,唯一的亮點可能在于,相較于七年前農民工打起“民工維權記者新聞發(fā)布會”的條幅,等待媒體記者的到來不同,隨著網絡媒介的進一步發(fā)達,農民工已經學會更為具體的模仿,并將視頻上傳到網上,以期引發(fā)更大的關注度。 如果單從農民工的討薪技巧上而言,相比“跳樓秀”,乃至七年前的新聞發(fā)布會,這次發(fā)言人式討薪都可以視為討薪技術手段上又一次“進步”。 但拋卻這種形式上的花哨更替,回歸到“討薪”這一實質問題上來,我們對于這種稍顯詼諧的行為藝術,實在生發(fā)不了任何欣慰感。 應該看到,無論農民工群體以怎樣的個體之變去謀求討薪的成功,都是出于一種制度之外的“劍走偏鋒”,而不得不選擇手段上的創(chuàng)新,則反過來意味著,討薪方式的變更在欠薪的頑癥前,已經愈發(fā)乏力。 事實上,針對欠薪問題,去年,惡意欠薪罪已經被寫入刑法。但對應的現實是,即便某些單位明顯存在惡意欠薪行為,在司法執(zhí)行上仍面臨難落實的尷尬。由此看來,解決欠薪問題,單純從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契約關系上進行破解,已經難以見效。 加強對用人單位合法用工行為的監(jiān)管,只是治理欠薪頑癥的冰山一角。 由于農民工群體的身份局限,高流動性、權利和法律意識不足都加重了其自我維權的困境。而這一群里利益代言人的缺位,則又屬于一種權利上的“欠債”。 農民工討薪難,已成頑癥。今天,當一位女農民工在鏡頭前以偽裝的鎮(zhèn)定,敘說討薪之難,其中的辛酸意味不言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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