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桿電兒童”都是責任多頭惹得禍
www.fjnet.cn?2012-07-24 10:06? 徐志翔?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7月21日,江蘇泰興12歲男孩楠楠上街,在經過交叉路口時,楠楠的手觸到了人行道紅綠燈信號桿,瞬間被擊倒在地,出現抽搐、口吐白沫等癥狀。目前醫(yī)院已下達病危通知書。對此,交警部門表示,信號燈使用方是交警部門,但管理屬住建局,而住建部門尚未就此事作出回應。(據7月23日《揚子晚報》報道) 又見相關部門踢“皮球”,出了傷亡事故,在責任認定上,往往都要遇到一場“球賽”,百姓戲言為“踢皮球”。泰興12歲男孩生命垂危,而相關責任者還在“沉默”。不知道,這個“球”還要踢到何時? “踢皮球”害死人。當初,相關部門在信號燈管理、使用上就存在“踢球”現象,也為安全留下了隱患。如果我們相關部門責任明確,使用者與管理者是一個責任人,我想,也不至于發(fā)生今天紅綠燈信號桿電擊人事故。顯然,這種使用方與管理方不是同一責任弊端是顯而易見的,一是只使用,不管理,還談什么責任。只有在使用中,才會發(fā)現問題,如果只使用,不負責管理,這不是當起了“甩手掌柜”了嗎?二是不使用,只管理,難免留下安全隱患。只有使用了,才會知道安全隱患的存在,進行及時的排除。 可以說,泰興市紅綠燈信號燈“管用分離”為安全留下了隱患,直到現在,有些信號燈開關盒依然“洞開”,這就是責任不明確,留下的安全隱患。其實,這種責任不明確,留下安全隱患的事還不少,如,路燈、廣告燈箱等,他們或多或少地存在使用與管理上分離現象,這種“管用分離”,往往導致責任不清。所以,要想把責任的板子打到實處,起初就要做到責任明確,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不要讓相互“踢皮球”留下“空隙”。 不久前,深圳市發(fā)生了“紅綠燈打架”的事,也就是說,紅燈、綠燈同時亮起,導致一攪拌車司機誤判,與一輛商務車對撞,釀成重大事故。如果這個事故發(fā)生在泰興,交警部門又會說:“我們只負責使用,管理是住建部門的?!比欢@起因紅綠燈引發(fā)的事故,法學專家、法律部門都認定責任單位是交管部門,而不是住建部門。 老百姓之間來往還有句老話:把丑話說在前,親兄弟還得明算賬。也就是說,什么事,先要把責任、義務說清楚,免得事后出現了問題大家相互推諉,踢皮球。難道說,我們相關責任部門連這點“責任與義務”都搞不清嗎?看來,要想把安全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就先從“劃清責任”開始,這才是減少事故發(fā)生的“法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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