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國家胸懷對金牌教練拒交獎金
www.fjnet.cn?2012-03-02 07:46? 吳 喬?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慣常的思維是,單位養(yǎng)著你,你獲得的獎金當然要由單位統(tǒng)一分配。這個模糊道理正是獎金分歧根源。事實上,這里要分清兩種情況,能夠獲得獎金的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 奧運獎金歸誰本不是問題,卻在體育“舉國體制”下成為問題。消息稱,殘奧金牌教練汪成榮受中殘聯(lián)獎勵近150萬,卻被汪所屬單位青海體育工作一大隊要求上交重新分配。汪拒交,單位就停他的職。類似的難題還有奧運冠軍的獎金分配問題,一度困擾體育界這么久,是到了厘清這個問題的時候了。 汪成榮之于青海體工一大隊,與運動員之于國家隊,實質(zhì)是一樣的,都是個人與單位(國家)的關系,這是“舉國體制”下的一種特殊關系。國外是自己打比賽、掙了錢歸自己,誰也無權來主張獎金分配。我們是國家拿錢養(yǎng)這些體育單位,通過單位給運動員提供全方位的條件,給運動員發(fā)工資。為的就是運動員為國爭光,打出國家的形象與精氣神。那么,代表國家的單位有權來主張比賽所獲獎金的分配嗎? 慣常的思維是,單位養(yǎng)著你,你獲得的獎金當然要由單位統(tǒng)一分配。這個模糊道理正是獎金分歧根源。事實上,這里要分清兩種情況,能夠獲得獎金的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如果是職務行為當然歸單位,如果是個人行為當然歸個人。職務行為就是,獲得這個榮譽和獎金靠的是職務,換什么人都行。如果只有特定的個人憑靠自己的能力才能獲得,換別人就不行,那就是個人行為。 無論是那些奧運冠軍運動員,還是教練汪成榮,顯然不是換個人就能行的事。如果不是汪成榮所帶出的運動員,當年就未必獲得3金1銀的佳績,“派個張三李四出去”的結(jié)果恰恰不一樣。也正因此,中殘聯(lián)獎的是汪成榮,獎金打入的也正是其個人賬戶。 之所以常有獎金主張錯位發(fā)生,就在于運動員所在單位,方方面面都在為他奪冠服務,因而便認為既然“軍功章有你一半也有我一半”,背后的獎金也應一樣。其實恰恰不一樣。國家組建相應體育單位的目的,不是為獎金,而是為國家榮譽,這與商業(yè)單位以掙獎金為目的完全不同。體育單位的人,也都是為這個榮譽而非個人去服務的。如果國家獎勵單位獎金,單位才該分得名正言順。這就是今日社會上要把各種獎項單列的理由,獎給個人的有單項獎、獎給集體的有集體獎、獎給單位的有組織獎,怕的就是搞混。 是以,“舉國體制”下的體育單位要有“國家胸懷”,培養(yǎng)的運動員為國家爭得了榮譽就足夠了,不要在冠軍獎金一類問題上“小家子氣”,如果不滿足、不服氣不妨申請一個冠軍“培養(yǎng)獎”“組織獎”之類的獎項。還是讓冠軍榮譽歸國家和冠軍個人,讓冠軍獎金歸冠軍自己。 |
- 責任編輯:李艷
-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7-22]有些事怪不得舉國體制
- [ 07-20]舉國體制終有不堪重負的一天
- [ 07-12]李娜高飛給舉國體制松綁
- [ 06-07]“副處冠軍”是舉國體制的輪回節(jié)點
- [ 06-03]警惕科研“舉國體制”加劇學術行政化
- [ 10-14]舉國體制下有多少運動員能在市場裸泳
- [ 09-09]“舉國體制”與體育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