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向王企道歉,是在救贖法律尊嚴
要想完成對權(quán)力公信與法律尊嚴的救贖,就該讓失范的公權(quán)力從幕后走出來,現(xiàn)身說法,公開道歉。
“我想讓那些人(打人警察)道歉。他們再去學校,到我當初演講的地方,公開道歉?!边@是王企現(xiàn)在的心愿。兩年前,只因與嫌犯重名,這個15歲的無辜少年被警察錯誤刑拘,隨后被判處兩年徒刑。幸虧他后來在少管所里“巧遇真兇”,才得以無罪獲釋,那時,他已被羈押212天。
王企這個告別冤獄噩夢后的心愿,并不算奢侈,甚至可以說是太樸素。然而,王企如此簡單的心愿,恐怕誰也不敢打保票說,他就一定能得到滿足。
王企遭受的冤屈,其殘酷與荒唐程度,對未成年人來說是難以承受的。刑訊逼供的身體苦痛,違法取證的程序錯誤,被帶到學校的當眾懺悔,巧遇真兇的悲情尷尬,這一切,都發(fā)生在一個未成年人的身上。冤屈澄清后,隨著時間的流逝,肉體傷痛或許能愈合,但遭遇的人格尊嚴侮辱,卻并不能輕易隨著時間流逝。
盡管王企無罪獲釋了,當?shù)胤ㄔ哼€做出賠償2.3萬余元的決定,卻駁回包括“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其他訴訟請求。這意味著,他曾遭受的人格羞辱,在長期淤積為沉重的精神傷痛后,仍然無法找到可以釋放的出口。如果連曾傷害他的公權(quán)力,也不愿以道歉來承擔公開、錯誤羞辱人格的責任,王企又怎能擺脫人格受傷的隱痛?
回顧過去發(fā)生的此類“烏龍案件”,不難發(fā)現(xiàn),那些刑訊逼供的受害者,大多要在“洗冤”的泥沼中經(jīng)過漫長掙扎,司法救濟和糾錯機制的嚴重滯后與缺失,一些權(quán)力的荒唐與冷漠,令人無比驚愕。顯然,在翻案之后應該啟動相關(guān)問責,由此也就牽涉種種利益博弈,以致當初的辦案人員紛紛回避躲閃。而且,在盤根錯節(jié)的權(quán)力干擾之下,這類案件的問責結(jié)果,往往都令人一聲嘆息。
在這樣的語境下,王企想讓參與刑訊逼供的警察現(xiàn)身說法,公開道歉,自然更加艱難。或許,還不止是那些冤假錯案的制造者會藏在暗處,一臉陰險麻木地審視著王企承受的人性災難,很可能連一些權(quán)力部門也會考慮到所謂的形象與影響,對王企討要“有尊嚴”的行為一臉漠然。素不知,這樣只能繼續(xù)支付司法公信力的代價。
“被判刑時,我才真正知道法律的厲害!”這是王企的感嘆。本來,法律的厲害應該體現(xiàn)在震懾有罪者上,而不是讓無辜少年茫然驚悸?,F(xiàn)在,要想完成對權(quán)力公信與法律尊嚴的救贖,就該讓失范的公權(quán)力從幕后走出來,現(xiàn)身說法,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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