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寧夏中衛(wèi)市海原縣公安局刑拘海原縣教育局考試中心工作人員馬忠琦,理由是“涉嫌逃稅罪”。其子馬曉龍稱,父親曾多次發(fā)表博文,批評海原縣政府機關搬遷一事,“得罪了相關領導”。近日,當?shù)鼐椒裾J報復說法。(《新京報》12月9日)
關于“涉嫌逃稅罪”,刑法第246條有明確規(guī)定,有逃稅行為的,經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責。因此,作為被警方認定為在生意上“有逃稅行為的”的馬忠琦,在馬補繳應納稅款及滯納金并且受到相應處罰后,馬忠琦案應從寬處理,免于刑罰。相關律師也認為,馬忠琦沒有造成稅款流失,并不構成犯罪。但即使是這樣,海原縣檢察、公安等部門在興師動眾地將馬忠琦逮捕后,依然“堅定”地表示,“將追究其刑責”。
對于警方所稱的馬忠琦的被追究刑責并非“得罪了相關領導”的否認,還留下不止一個讓人難以信服的借口,那就是“逃稅應歸經偵大隊管,為何來的卻是國保大隊?”并且,在整個辦案過程中,始終有國保隊跟隨,且辦案期間每天的餐費均由國保隊支付。對方提醒說,其父是否因言論得罪了當?shù)氐墓賳T。這一點,難道真的能用一個“經偵中心人手不夠”、“且兩者都是公安局系統(tǒng)”等來搪塞嗎?
類似的公民因為批評政府或者是對相關領導不滿等言論,最終造成“領導很生氣,后果很嚴重”的事件發(fā)生過不止三起五起,公民的言論自由實際上正在被嚴格限制。這其中更典型的案件是幾起“跨省追捕”案子。上述新聞中的馬忠琦案子也與此類似。因為馬是在受到相應處罰、補繳完應納稅款及滯納金的返回寧夏的路上被新疆警方“控制”的。如此與法律法規(guī)精神嚴重相悖的案子,竟然連“跨省追捕”都能輕易進行,充分說明的是某些領導權力之大,大過了法律法規(guī),本質上是“人治”大于“法治”的典型。道理很簡單,當某些行政領導能夠輕易“命令”執(zhí)法者依照他們的意圖行事時,神圣的法律法規(guī)還有何公正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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