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官橋軍民同心路,是當?shù)剀娒衤?lián)手修建,于1999年竣工通車,本來是見證軍民魚水親的一個象征,但現(xiàn)在變味了。沈先生日前開著土方車從該路經(jīng)過,想到一礦石場運石料,卻被當?shù)芈?lián)防隊員攔下,被要求“捐資”800元用于修路,否則無法通行。(10月19日東南網(wǎng)-海峽都市報)
幾個村委會相互商量后,決定以修繕道路為由,組織聯(lián)防隊員在車輛過往的必經(jīng)路口設(shè)卡收費,頗有點“我的地盤聽我的”的感覺。這種類似梁山好漢“留下買路財”打劫模式的舉動,如果事先不說明是媒體的報道,真會讓人誤以為在讀的是《水滸傳》。
對于收費,村委會負責人的解釋是:這條路上往來的車輛太多,而且不少車輛超載嚴重,這是導致路面嚴重受損,變得坑坑洼洼的主要原因,“所以我們當然要向他們收錢修路”。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村委會以什么樣的理由攔車收費,都是不合法的;并且,徹底解決超載車輛破壞路況的問題,根源不在于收過路費,而在于交警、公路路政管理部門對超載車輛的控制和處罰。因此,向相關(guān)的部門舉報超載、申請修繕道路的資金,才是徹底的解決辦法。
棄最佳選擇不顧,是村委會方面不懂道理、不懂法律嗎?顯然不是。從打出“警察臨檢”的牌子就可以清楚地了解,他們知道聯(lián)防隊員沒有執(zhí)法權(quán)、也知道村委會擅自越權(quán)收費是違法行為。只是,在每車收費八百的巨大利益下,誰又顧得了這些呢?這樣的例子并不鮮見,近日,河南信陽固始縣黎集鎮(zhèn)農(nóng)民用雨水種田,就被要求每人交納30元的“自然水費”,不交的就不讓領(lǐng)國家糧食補貼。
權(quán)利一旦失去約束和監(jiān)督,自然就會滋生出各種冠冕堂皇的收費項目,此時,指望這個公然違反法律法規(guī),可以自行決定收什么費、向誰收費、收費多少的機構(gòu)按照初衷修繕公路,不如多擔心擔心,哪一天收費的對象輪到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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