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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wǎng)友發(fā)帖稱:幾名大學生到山東煙臺市金沙海灘游玩,坐了一會遮陽傘的凳子就被索要200元,后來還來了幾個疑似“混混”,大學生們被迫交了100塊錢才得以脫身。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景區(qū)內太陽傘是出租的,傘下凳子上有“100元/小時”的字樣。煙臺市物價局就此事表示:樂園是自主經(jīng)營,只要明碼標價,就是合理行為。
當?shù)匚飪r局對景區(qū)樂園的支持合理嗎?
首先,物價局的說法是有法可依的?!秲r格法》第六條規(guī)定: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除適用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外,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由經(jīng)營者依法自主制定。據(jù)此,政府的確管不著那個定價。但問題不在于遮陽傘及凳子是否應該收費,也不在于100元的收費是否畸高,而在于在海灘這個旅游場所,游客是否得到公平交易的機會。
海灘上的遮陽傘、凳子之類物件是必要的旅游設施,游客未必就意識到那是收費項目。照片顯示,灰色長凳上用暗紅色油漆刷出的“出租”、“一小時100元”字樣,并不是特別明顯,在酷暑中人們很容易就像帖子里所描述的那樣,一屁股就坐了上去,造成“誤消費”。如果事前沒有提醒,事后經(jīng)營方又脅迫游客交錢,那無疑侵害了游客的消費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甚至可以說就是個消費陷阱。
但如果如工作人員所稱,事前屢次提醒,游客們雖然覺得不公平,還是要坐上去,那么,盡管坐了沒多久,也還得按100塊收費。這就不能怨經(jīng)營者了。
其次,政府有關部門在這個事上的作為頗值得說說。物價局的說法合法合理,因為在物價監(jiān)管層面,海灘經(jīng)營者沒有錯。但這個事件還與公平交易相關,而公平交易屬工商管理局監(jiān)管。記者就此事問物價局,物價局只談自己監(jiān)管范圍內的事,卻對此事的公平交易問題一字不論,作為政府機關,沒能給出全面、權威、負責任的看法,這很容易誤導公眾,讓大家以為只要凳子上隨便寫個標價,就算很不明顯,事先不提醒,事后收高價也是政府允許的。甚至小混混脅迫這種事,政府居然也不管。
既然一屁股坐掉100塊錢,消費者覺得不公平,并引發(fā)網(wǎng)絡熱議,政府就得給出一個讓大家信服的說法,畢竟普通民眾分不清物價監(jiān)管和公平交易監(jiān)管之間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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