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材料顯示,在那些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其中,各類“隱性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因其手段“合法”,行為隱蔽,難以界定,一直處于法律救濟的“邊緣死角”。(6月20日《法制日報》)
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揭示了當前遏制腐敗的風險。這種風險,無疑嚴重影響了人們進行舉報的積極性,也證明了腐敗勢力、邪惡勢力的強大,和民間舉報的艱難。舉報風險已經(jīng)成為反腐敗的瓶頸。
最高檢曾經(jīng)對外公布,“腐敗案件(職務犯罪)線索70%是由群眾舉報”。而廣州市檢察院2008年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說,每年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八成靠舉報。一位干了20多年舉報工作的國家檢察機關官員稱,嚴格地講,腐敗案件100%都是群眾舉報的??梢?,舉報目前是中國反腐敗的基礎性環(huán)節(jié)。然而,社會并沒有為舉報人提供強有力的保護,舉報人往往要承受各種各樣打擊迫害,這不能說不是反腐敗的遺憾。
中國社科院博士后郭華指出: 絕大多數(shù)腐敗案件線索來源于舉報,這是中國特色的腐敗發(fā)現(xiàn)模式。而國外一些發(fā)達國家,由于在權力制衡方面和我們不同,他們發(fā)現(xiàn)腐敗的主體一般是監(jiān)督者、制衡者。如果這些機關不能及時發(fā)現(xiàn)存在的腐敗問題,就是一種瀆職。我們一些專門機構,即便坐等人們上門舉報,但也不能有效打擊腐敗行為,使其不斷蔓延。這同他們不能積極為舉報人提供強有力的保護是一致的。
筆者曾經(jīng)看過某電視臺采訪一位香港廉政公署退休高官的節(jié)目,那位官員說,在香港搞腐敗,有78%被查出的風險,也就是說,有100個人搞腐敗,78人會受到處理。我們的情況是多少呢?有學者指出,中國大陸搞腐敗的發(fā)案率僅僅是8%,也就是說100個人搞腐敗,只有8個人可能會被處理。8%的腐敗行為被處理,和70%的舉報會受到打擊迫害,形成了非常鮮明的對照,從這我們可以看出,做什么風險最大。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中,又怎能不縱容激勵一些人大貪特貪呢!
真的需要認真地感謝那些不畏強權、冒著打擊迫害風險進行舉報的民眾。這也說明,如果真有一個能夠有利的反腐環(huán)境,就一定會有民眾積極參加反腐。筆者以為,中國目前的反腐敗,遠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基礎問題。與其把思路放在培訓有關人員的反腐技巧上,不如多做一些基礎方面的工作,消除反腐的風險。如果在基礎上不具備反腐敗的一般條件,而卻去做一些反腐敗的高端工作,那只能是虛熱鬧。只有舉報很安全,腐敗很危險,才可能有效遏制腐敗現(xiàn)象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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