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宗教僑務外事工委主任、原巢湖市“賣官書記”周光全使一批官員紛紛落馬,但巢湖籍民企老板何幫喜、徐頂峰,通過向周光全行賄取得了安徽省人大代表資格,事后卻沒有受到追究,反而還“升格”為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見2010年5月29日人民網)由此看來,把好人大代表質量關,應當引起各級人大高度重視。
民企老板何幫喜、徐頂峰是有行賄犯罪前科的人,而且人大代表也是通過行賄取得的,顯然不應該繼續(xù)擔任人大代表。對于媒體追問,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宣傳處副處長葉桂牛4月27日稱,何、徐二人未被追訴,這就意味著他們未構成犯罪。此說差矣。根據(jù)中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規(guī)定,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金額1萬元就須立案,何幫喜、徐頂峰多次向周光全分別超過5萬元和4萬元,法院沒有追究刑責,或者屬于法院失責,或者因為考慮到他們是民營企業(yè)家或把他們作為污點證人而不予追究,但這不能說明他們沒有構成犯罪。
出現(xiàn)上述問題,立案機關和省、市人大都有責任。周光全案件是由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并批準逮捕的,法院判決后需要另案處理的,應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相關規(guī)定,向相應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取得其許可后啟動刑事公訴程序,且這一公訴和審判程序是必須啟動的,但無論是受省檢察院指派對周光全提起公訴的安慶市檢察院或省檢察院都沒有這樣做,致使何幫喜、徐頂峰不僅沒有受到檢察機關刑事追訴,也未受到人大代表資格選舉機構——省人大常委會程序上的追究。更令人不解的是,這二人之后反而還“升格”為全國人大代表。
各級人大是各地的最高權力機關,其代表是人民選舉出來的,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何幫喜、徐頂峰當人大代表究竟能代表誰?如何保證其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當然,兩位農民工出身的企業(yè)家,憑著自己的勤奮和踏實,一步步企業(yè)做大,自有其過人之處。他們行賄犯罪未被追究還可以照樣做買賣,但絕無資格當人大代表,更無資格當全國人大代表。我們期待巢湖市、安徽省乃至全國人大有關機構,能夠及早對此作出恰當處理,以確保人大代表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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