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貪官”和“懶清官”都不能要
山東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河南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孫善武受賄案。孫善武任職期間,單獨或伙同家人共收受9人財物,折合人民幣910.49萬元。(1月25日新華網)
據此前報道,孫善武在洛陽就任期間,曾在舊城改造、洛南新區(qū)開發(fā)上有所作為,贏得洛陽人的擁護,被認為是“好官”。在其被“雙規(guī)”后,部分民眾因此而認為“不管他貪不貪,孫善武就是個好官”。
筆者把為官者粗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干事的清官(勤政+廉政),二是干事的貪官(勤政+貪腐),三是不干事的清官(懶政+廉潔)。
現(xiàn)在,人們?yōu)楹谓邮軐O善武式的“干事的貪官”,可能緣于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他們對黨的干部隊伍作出了錯誤的判斷,認為“洪洞縣里無好人”,受懷疑一切觀點使然,按照次優(yōu)標準選人,寧要干事的“好貪官”,不要不干事的“懶清官”;二是他們受實用主義影響,只看到貪官為自己做了一些好事,看不到貪官對黨的肌體和人民利益的嚴重危害。
其實,“好貪官”之貪,才是他的本質,好貪官”之“好”只是掩蓋其貪婪本性的手段而已?!皯星骞佟敝畱?,說明他身在官位,只食人民給的奉祿,不為人民辦事,是標準的社會的寄生蟲,他們何清之有,他們只是變異的貪官而已。
黨的選人任人標準,是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人民真正需要的是“干事的清官”,是既勤政又廉政還優(yōu)政的優(yōu)秀人才。如果,我們選擇了“好貪官”“懶清官”,就是容忍了不同形式的貪官在黨內和政府內的存在,就降低和放棄了黨的選拔干部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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