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不辦事,就拿你沒辦法了?
www.fjnet.cn?2009-11-06 15:06? 小喬?來源:羊城晚報
我來說兩句
“錢,我是收了51萬元,我對檢察機關(guān)的指控基本沒異議;但我沒為他們(行賄人)辦事,因此我對收受的部分財物的性質(zhì)有異議?!弊蛉丈衔?,被控收受賄賂51萬元的開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徐長春,站在市二中院的審判臺上,這樣為自己辯護。(11月4日《重慶商報》)
百度一下,“收錢沒辦事”竟然成了不少貪官為為自己狡辯的慣用招數(shù)。言下之意,錢是收了,可你也沒能抓住我權(quán)錢交易的把柄,你能怎么著?“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固然可惡,“收錢沒辦事”的口吻心態(tài),則十足一副流氓無賴樣。我看應該在受賄罪之外,再加一條流氓罪。
實際上,受賄罪的本質(zhì)是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的廉潔義務,而并不在于是否為對方謀利“辦事”上。但《刑法》對受賄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規(guī)定,卻讓很多人鉆了空子。也只有堵住這一空子,“收錢沒辦事不該算受賄”的奇談怪論才不會再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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