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一些地方政府提到“為民”似乎都離不開“工程”,人們耳熟能詳?shù)木陀小懊裥墓こ獭?、“富民工程”、“為民工程”、“便民工程”、“惠民工程”,等等?!肮こ獭睙o所不在,無處不有,早已司空見慣。但習以為常的背后,卻隱含著某些并不正常的因素。
“為民”不離“工程”,讓人感覺為民辦事就得上工程、上項目,好像只有工程、項目才是民生大事,做其他事情就不是為民。一些地方號稱每年為民辦了不少事,但群眾沒感覺,也并不滿意。為什么?就因為有些干部曲解了為民辦事的含義,沒有把工作落實到群眾的真正需求上。以為上了幾個項目、搞了幾個工程,群眾的問題就解決了,工作就有成效了,甚至把政績工程、形象工程、腐敗工程也貼上了“為民”的標簽。這些做法違背了群眾意愿,當然不能讓群眾滿意。
其實,在群眾生活當中,更多的需求是一件件具體、細微的小事。只要問題能及時解決,政策能及時到位,有困難能及時得到援助,群眾也就心滿意足了。那些看似“夾不上筷子,舀不上勺子”的“小事”,雖不如項目宏大,不如工程醒目,卻能永遠留在了群眾的心底。雷鋒同志一生并沒做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可人民群眾永遠記住了他。
辦事務(wù)求群眾之所需,即便小事也是群眾心中的豐碑。偏離群眾的需要,再大的事情也不是為民,再大的工程也只不過是擺設(shè),群眾也不會領(lǐng)情。那種只為工程而工作,只為“大事”而忙活的行為顯然不是人民群眾所需所盼。這種“工程”做得越大、干得越多,越傷害群眾,越使群眾反感。
當然,筆者并不反對做工程、干大事,如果真是群眾需要的大事、關(guān)于民生的工程,不但要干,而且還要干好。不過,事關(guān)民生的“大事”,還得聽取人民的意見,不能越俎代庖,自作主張。如果群眾連關(guān)系自身的“大事”都沒有建議權(quán)、參與權(quán),就不能不讓人懷疑地方政府的誠意,不能不讓人懷疑辦事是否真心為民。
總之,群眾的事情無論大小都應(yīng)該積極地辦、負責任地辦。時刻把群眾裝在心里,才能真正做到民呼我應(yīng),民困我解,民盼我為。這才是群眾需要的“工程”,這才是最大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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