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9月7日出臺了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工資的考核辦法,明確了績效考核會和師德掛鉤,但絕對不與升學率掛鉤??冃Э己私Y果將作為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揚子晚報》9月8日)
根據目前輿論的普遍看法和結論,此次江蘇省教育廳的考核辦法,應該說,大方向是沒有什么問題的,但更具體地看,仍存在許多需要進一步商榷、厘清的地方。
首先,究竟何為“師德”,其全面內涵是什么?辦法僅規(guī)定,“教師要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不得歧視、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边@樣一個對于師德的描述或界定,無疑顯得十分單薄、粗糙。
其一,它僅僅從反面、負面,簡單地以“不應當做什么”的形式來說明師德,誠然,“有償家教”、“不履行教育教學職責”均非師德所允許的行為,但完整的師德顯然不止于此——在“不該做什么”之外,還須有更多“應該做什么”的內涵。
其二,它對師德的定義、要求,總體層次顯得太過低端、初級,遠沒有涉及更高層、深入的豐富師德內涵。像“不得歧視、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固然并非教師所應當做的,但一般尋常的社會道德尚且不會允許這樣的行為,更何況是高于一般社會道德的師德?如此以底線義務來要求和說明師德,豈非有“矮化”師德之嫌?
更重要的是,作為教師績效依據的“師德”,究竟應該由誰來判定?依據上述辦法,“績效考核要充分聽取學生家長的評價。各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边@實際上意味著,雖然也會聽取學生家長的意見,但師德究竟“德不德”,學校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才是最終的決定者。
無論如何,作為教育機構的學校,其根本身份其實只是學生和教師的服務者。因此,教師的好壞、師德的高低,只能按權利邏輯,自下而上地考核。否則,師德一旦淪為校長及其代表的行政系統(tǒng)評判的對象,那么,作為教育績效的師德,勢必趨于政績化,成為一種非教育的“不德”之物——距離“與升學率掛鉤” 也就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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