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理工大學校長、中國科學院2009年院士候選人周祖德及其學生謝鳴的一篇抄襲論文收錄在某學術會議第一版論文集中,查出抄襲后,會議又推出“正式版”論文集,并刪除了該文。在該學術會議結束半年之后的今年7月底,中國青年報記者收到一封電子郵件,舉報周祖德、謝鳴抄襲。這一學術不端事件方才曝光。(中國青年報8月4日)
為掩蓋學術抄襲,學術出版物可以任意刪改,可謂聞所未聞。按照國際慣例,學術出版物在發(fā)現(xiàn)刊出的文章有抄襲、造假等不端行為之后,通常采取的辦法是發(fā)布聲明,撤銷抄襲、造假論文,以告知學術共同體:由于自己的某些過失,發(fā)表了不該發(fā)表的論文,同時宣布論文的作者有學術不端行為。如果說學術會議主辦方為了讓會議正常舉行、不受“干擾”,在會議期間暫時不張揚抄襲事件,尚可理解,但在會議結束之后,會議主辦方仍不把相關人員的抄襲行徑告知其所在機構,就說不過去了。據(jù)報道,大會主席、華中科技大學教授李斌和大會學術委員會委員、武漢理工大學教授陳定方,曾一同找到周祖德本人,提出了論文抄襲問題,而未以公函的方式告知武漢理工大學——鑒于周祖德的校長身份,此事應告知該校的學術委員會以及該校上級主管部門的學風道德建設委員會。
同樣按照國際慣例,學術共同體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有純凈學術環(huán)境的責任。對于收到的論文投稿,審核專家在閱審時若發(fā)現(xiàn)抄襲,學術期刊或學術會議組織者不但要告知本人,而且還要發(fā)函給其所在學術研究機構,對作者的抄襲、作假行為進行嚴懲。有的學術基金機構,本身就直接對在申請學術基金過程中的造假者(提供假成果、抄襲他人學術觀點)作出處罰,比如取消申請該基金資格五年甚至更長時間?!俺u論文沒發(fā)表,就不是抄襲”是這起學術不端事件的核心要素。擔任大會秘書長的華中科技大學教授吳波反復強調一點:周祖德、謝鳴的剽竊論文,并未收錄在最終版本的論文集中。他的這一說法,也得到當事人謝鳴的“共鳴”,說他的論文“不算公開發(fā)表”,而且,他們所采取的論文發(fā)表“機制”是:論文投稿時,導師不審核,最終要發(fā)表時,導師才進行“嚴格的審核”。但是,根據(jù)基本的學術常識,當論文成稿投遞出去之際,抄襲的事情已經(jīng)確立,這與論文是否正式發(fā)表無關——有的論文有可能就是被審核專家查出抄襲而不予發(fā)表,但抄襲者不能由此逃過懲罰。
如果沒有媒體的曝光,這起鐵板釘釘?shù)某u事件恐怕將成為永遠的秘密,而即便是現(xiàn)在,這起事件能否得到正常的處理,也還存在很多變數(shù)——置身當前的學術環(huán)境,該校學術機構完全有可能同樣作出“不算抄襲”的裁定。另外,當事學生謝鳴已經(jīng)把責任攬在自己頭上,表示論文是他寫的,他的導師周祖德對此并不知情,只是基于“慣例”,在論文發(fā)表時把導師的名字署在第一位……
一起明白清楚的學術不端事件,卻鬧出這么復雜的遮掩程序,上演了這么荒謬的劇情,只能說明學術共同體正被利益共同體肢解,學術規(guī)則正讓位于利益規(guī)則。而結合最近幾個月層出不窮的類似事件來看,加大懲治學術造假的力度已是迫在眉睫。(作者為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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