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實施網絡犯罪 還幫忙提供技術支持
2020-09-21 15:40:07? ?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法院:此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還為他人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等技術支持,殊不知,此行為已涉嫌犯罪!日前,詔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邱某等3人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 2019年11月1日至15日,邱某、林某伙同賴某某(尚未到案)等人來到詔安縣秀篆鎮(zhèn)隔背村找到葉某,要求葉某幫助尋找一偏僻地點,用于架設無線電語音網關設備,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分子提供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并負責望風,葉某表示同意。 后在葉某的幫助下,邱某、林某伙同賴某某等人在詔安縣秀篆鎮(zhèn)隔背村“龍傘鋒”山上某偏僻處架設一臺無線語音網關設備,為實施信息網絡詐騙的犯罪分子提供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幫助信息網絡犯罪分子迷惑定位、以逃避公安機關的偵查。 經查,邱某、林某伙同賴某某等人以提供通訊技術支持的方法收取相關費用,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2萬元,葉某亦從中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2000元。另查明,在邱某等人提供的通訊技術等幫助下,被幫助對象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詐騙犯罪,騙取了被害人周某、張某等人數額不等的錢款。 經審理,詔安法院以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邱某、林某、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1年不等,并處相應的罰金,追繳其違法所得,涉案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并禁止被告人邱某、林某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網絡技術等相關行業(yè)。 法官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當下,信息網絡服務呈現(xiàn)多元化,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務必在提供信息網絡服務的時候要仔細甄別服務對象的行為,發(fā)現(xiàn)疑似違法犯罪行為的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如明知他人利用所提供的信息網絡服務從事犯罪活動,卻仍然提供信息網絡服務的則涉嫌構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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