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十年未動工 再建竟成違章物
2020-05-29 15:11:23? ?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明明辦理了建設用地許可證,并經過合法審批,但在該土地上建房子卻被說是違章建筑,家住德化的趙某碰上了這樣的事兒。 2019年1月4日,德化縣自然資源局接到群眾舉報,發(fā)現(xiàn)趙某存在未經批準擅自建房的違章行為。 經調查發(fā)現(xiàn),趙某在1996年12月申請辦理了《福建省建設用地許可證》并獲批,用途為住宅,批準用地面積為120㎡,許可證有效日期自1996年12月26日至1997年12月26日止。趙某在2015年11月左右開始動工,2016年5月完工,建成一座二層磚混結構建筑,即趙某現(xiàn)在住的房子。 德化縣自然資源局經調查后認為,趙某未經批準擅自占地建房,依法對趙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趙某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德化縣自然資源局遂向德化縣人民法院申請行政強制執(zhí)行。近期,經審查,德化縣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zhí)行。 法官說法: 根據(j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非農業(yè)建設必須在《建設用地批準書》規(guī)定的動工建設期限內使用土地。趙某未經批準擅自建房的土地屬于非農業(yè)建設用地,必須在《建設用地批準書》規(guī)定的動工建設期限內使用土地。 此外,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有三種法定情形,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動工建設的,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并向原批準用地的機關申請延期: 1、不可抗力的;2、因政府或者政府部門行為造成土地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3、土地使用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的。如果土地使用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的,可申請原審批機關批準延長不超過二年的動工建設期限,并由原審批機關的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規(guī)定標準收取土地閑置費。 因此,即使是經過合法審批的建設用地許可證,也存在有效期限,如果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建設,就有可能成為違章建筑,面臨被強制拆除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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